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guī)范(二)
華銳凈化 2019-02-19 20:11:14 閱讀
4 建筑、結構和裝修
4.1 建筑要求
4.1.1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平面位置應符合表4.1.1的規(guī)定
表4.1.1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平面位置
實驗室級別 |
建筑物 |
位 置 |
一級 |
可共用建筑物,實驗室有可控制進出的門。 |
無要求。 |
二級 |
可共用建筑物,但應自成一區(qū),宜設在其一端或一側,與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應設可自動封閉的門。 |
新建的宜離開公共場所一定間隔。 |
三級 |
可共用建筑物,但應自成一區(qū),應設在其一端或一側,與建筑物其他部分以密封門分開。 |
宜闊別公共場所和居住建筑。主實驗室離相鄰建筑物間隔應不小于相鄰建筑物高度的1.2倍。 |
四級 |
獨立建筑物,但可以和較低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共用一個建筑物。 |
應闊別公共場所和居住建筑。主實驗室離相鄰建筑物間隔應不小于相鄰建筑物高度的1.5倍。 |
4.1.2二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根據(jù)實驗對象和工藝要求劃分污染區(qū)、半污染區(qū)和清潔區(qū)。
4.1.3主實驗室進口或預備間進口、不同區(qū)域之間以及特別有需要的地方應設緩沖室,并有明顯的區(qū)域標志和負壓顯示。除內(nèi)更衣室可兼作緩沖室外,緩沖室只起過渡隔離作用,不得放置物件。
4.1.4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計應明確職員和物品進進路線和退出路線,條件答應時可設污物走廊。
4.1.5生物安全實驗室進進和退出路線上可根據(jù)工藝要求決定是否設置淋浴室。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退出路線上應設消毒液噴淋間,防護服型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還應設薰蒸間。
4.1.6人流路線的設置,應符合空氣潔凈技術關于污染控制和物理隔離的原則,如圖4.1.7—1~2所示。
![](http://www.gmpbj.com/kindeditor/attached/image/20170815/20170815153910_57414.png)
(虛線為緊急情況路線,虛線框為可選設置)
圖4.1.7—2 四級實驗室人流路線
4.1.7 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在藥浴室旁設旁通室,在緊急情況下答應通過該旁通室進退。
4.1.8 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宜設隔離走廊,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設隔離走廊。
4.1.9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室內(nèi)凈高應考慮生物安全柜等設備的安裝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6米。
4.2 結構要求
4.2.1 生物安全實驗室應有足夠的結構可靠度, 一級和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結構安全等級不宜低于二級。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結構安全等級不宜低于一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結構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一級。
4.2.2 生物安全實驗室應有足夠的抗震能力,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按乙類建筑設防,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按甲類建筑設防。
4.2.3 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為單層結構(不包括技術夾層和地下室)。
4.2.4 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主體不宜采用裝配式結構,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主體不應采用裝配式結構。移動式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圍護結構的材料可不受此條限制。
4.2.5 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宜設技術維修夾層,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設技術維修夾層。
4.3 建筑裝飾
4.3.1 生物安全實驗室均應采用無縫的防滑耐腐蝕地面,踢腳板應與墻面齊平,并與地面為一整體。一級和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地面與墻的交角,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所有圍護結構的交角,應為R≥30mm的圓角。
4.3.2 生物安全實驗室墻面、頂棚的材料應易于清洗消毒、耐擦洗不起塵、不開裂、光滑防水、耐消毒劑的腐蝕。
4.3.3 二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圍護結構表面的所有縫隙應密封。
4.3.4 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可設帶紗窗的外窗;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外窗應采用雙層密閉窗;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不應設外窗,但可在內(nèi)墻上設密閉觀察窗,觀察窗應采用安全的材料制作。
4.3.5 生物安全實驗室均應有防昆蟲防鼠措施和防動物外逃的措施。
4.3.6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門應采用能自動封閉的密閉門。
4.3.7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計應充分考慮生物安全柜、負壓動物隔離器、雙扉滅菌柜等設備的尺寸和要求,必要時應留有足夠的搬運孔洞,以及設置局部隔離、防震、排熱、排濕設施的可能。
4.3.8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半污染區(qū)及污染區(qū)內(nèi)的頂棚上不得設人孔、管道檢驗口。
5 空調、透風與凈化
5.1 系統(tǒng)設置
5.1.1 生物安全實驗室空調凈化系統(tǒng)的設計應充分考慮生物安全柜、離心機、CO2培養(yǎng)箱、搖床、冰箱、高壓滅菌鍋、真空泵、緊急沖洗池等專用設備的冷、熱、濕和污染負荷。
5.1.2 生物安全實驗室送、排風系統(tǒng)的設計應考慮所用生物安全柜、負壓動物隔離器等設備的使用條件。生物安全實驗室選用生物安全柜應符合表5.1.2的原則。負壓動物隔離器不得向室內(nèi)排風。
表5.1.2 生物安全實驗室選用生物安全柜的原則
級別 |
選用原則 |
一級 |
一般無須使用生物安全柜,或使用Ⅰ級生物安全柜 |
二級 |
當可能產(chǎn)生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xiàn)濺出的操縱時,可使用I級生物安全柜;當處理感染性材料時,應使用部分或全部排風的Ⅱ級生物安全柜。若涉及處理化學致癌劑、放射性物質和揮發(fā)性溶媒,則只能使用Ⅱ-B級全排風生物安全柜。 |
三級 |
應使用II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感染材料的操縱,應使用全排風型Ⅱ—B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柜。 |
四級 |
應使用Ⅲ級全排風生物安全柜。當職員穿著正壓防護服時,可使用Ⅱ-B級生物安全柜。 |
5.1.3 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可以采用帶循環(huán)風的空氣凈化系統(tǒng)。假如涉及化學溶媒、感染性材料的操縱,則應采用全新風系統(tǒng)。
5.1.4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采用全新風系統(tǒng)。以保護動植物和環(huán)境為主要目的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可采用部分循環(huán)風,但應確認其對人的危害較小,并經(jīng)過特別論證可行。采用部分循環(huán)風的空調系統(tǒng),其正壓送風段應采取隔離措施。
5.1.6 送排風總管應安裝氣密閥門,以便進行室內(nèi)化學熏蒸消毒。
5.1.7 二級~四級生物實驗室的污染區(qū)和半污染區(qū)內(nèi)不得安裝普通的風機盤管機組或空調器以及局部凈化設備。
5.1.8 生物安全實驗室污染區(qū)宜鄰近空調機房,以使送、排風管道最短。空調機組也可設在技術夾層內(nèi)。
5.1.9 生物安全實驗室應同時滿足GB14925-2001《實驗動物環(huán)境與設施》的有關要求。
5.2 送風系統(tǒng)
5.2.1 不論是全新風空氣凈化系統(tǒng)還是循環(huán)風空氣凈化系統(tǒng),均應設置粗、中、高三級空氣過濾。
第一級宜設置在新風口或緊靠新風口處,除應安裝保護網(wǎng)外,至少應設對≥5μm大氣塵計數(shù)效率不低于50%的粗效過濾器。全新風系統(tǒng)的粗效過濾器也可設在空調箱內(nèi)。
第二級中效過濾器宜設置在空調箱的正壓段。
第三級應設置在系統(tǒng)的末端或緊靠末端,不得設在空調箱內(nèi)。
5.2.2 一級和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如設凈化空調系統(tǒng),第三級過濾器可采用亞高效過濾器。
5.2.3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送風末端應采用B類或B類以上高效過濾器。其中動物隔離器室,以及其他有要求的場合,可采用不在室內(nèi)檢查或更換過濾器的送風末端。
5.2.4 送風系統(tǒng)新風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風口,或在新風口處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新風口應高于室外地面2.5m,并位于排風口的上風側寬敞位置,同時應盡可能闊別污染源。
5.3 排風系統(tǒng)
5.3.1 排風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排風必須與送風聯(lián)鎖,排風先于送風開啟,后于送風封閉。
2、生物安全實驗室房間的排風管道可以兼作生物安全柜的排風管道。
3、排風系統(tǒng)應能保證生物安全柜內(nèi)相對于其所在房間為負壓。
4、生物安全實驗室不得利用安全柜或其他負壓隔離裝置作為房間排風口。
5、II級B1、B2和Ⅲ級 生物安全柜的排風必須直接與排風系統(tǒng)相連。
表5.3.1生物安全柜與排風系統(tǒng)的連接
分級 |
工作口進風速度(m/s) |
循環(huán)風比例 (%) |
排風比例 (%) |
與排風系統(tǒng)的連接方式 |
|
I級[1] |
0.36 |
0 |
100 |
密閉連接 |
|
II級 |
A1 |
0.38~0.51 |
70 |
30 |
可排到房間或設置排風罩 |
A2[1] |
0.51 |
70 |
30 |
可排到房間或設置排風罩 |
|
B1[1] |
0.51 |
30 |
70 |
密閉連接 |
|
B2[1] |
0.51 |
0 |
100 |
密閉連接 |
|
III級[1] |
[2] |
0 |
100 |
密閉連接 |
說明:[1]所有被污染的管道必須是負壓,或者被負壓管道或負壓空間包圍。
[2]對于III級生物安全柜沒有工作口進風速度的要求,但當生物安全柜上的手套脫落或破裂時,孔口處的最小進風速度的要求應以生物安全柜的標準為準。
5.3.2 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排風設有高效過濾器時,答應在系統(tǒng)上采用全熱交換器。
5.3.3 二級和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室內(nèi)排風口處必須設不低于B類的高效過濾器。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除在室內(nèi)排風口處設第一道不低于B類的高效過濾器外,還必須在其后串聯(lián)第二道不低于B類的高效過濾器,兩道高效過濾器的間隔不應小于500mm;必要時,可采用焚燒裝置代替第二道高效過濾器。
5.3.4 第一道排風高效過濾器的位置不得深進管道或夾墻內(nèi)部,應緊鄰排風口。過濾器位置與排風口結構應易于對過濾器進行就地消毒和密閉更換。
5.3.5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排風管道的正壓段不應穿越房間,排風機宜設于室外排風口四周。
5.3.6 除非采用特別可靠的密封措施,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房間的排(回)風和生物安全柜的排(回)風不宜采用夾墻的排(回)風方式。
5.3.7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排風機組必須一用一備。
5.3.8 對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負壓排風量必須進行具體的設計計算。負壓排風量應包括圍護結構漏風量、開關門引起的漏風量、開關傳遞窗引起的漏風量、生物安全柜、離心機和真空泵等設備的排風量等。
5.3.9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排風高效過濾器的安裝應具備現(xiàn)場檢漏的條件。假如現(xiàn)場不具備檢漏的條件,則應采用專用的排風高效過濾裝置。
5.3.10 排風口的位置應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5m以上。
5.4 氣流組織
5.4.1 生物安全主實驗室內(nèi)各種設備的位置應有利于氣流由“清潔”空間向“污染”空間活動,最大限度減少室內(nèi)回流與渦流。
5.4.2 送風口以下0.5m處氣流速度不應大于0.4m/s。
5.4.3氣流方向應保證由清潔區(qū)流向污染區(qū),由低污染區(qū)流向高污染區(qū)。位于清潔區(qū)外側的外緩沖室對鄰室的氣流流向和壓力梯度宜按圖5.4.3的形式。
圖5.4.3 氣流方向示意圖
說明:圖中+表示微正壓,-~---表示負壓由小到大,0表示同大氣壓。
5.4.4 室內(nèi)送排風應采用上送下排方式。室內(nèi)送風口和排風口布置應使室內(nèi)氣流停滯的空間降低到最小程度。
5.4.5 在生物安全柜操縱面或其他有氣溶膠操縱地點的上方四周不得設送風口。
5.4.6 室內(nèi)排風口應設在室內(nèi)被污染風險最高的區(qū)域,單側布置,不得有障礙。
5.4.7 實驗室內(nèi)排風口下邊沿離地面不宜低于0.1m,且不應高于0.15m;上邊沿高度不不應超過地面之上0.6m。